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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五四”放假的通知

2011/04/14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我院2011年“五一”、“五四”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43052放假公休,共三天。其中,430(星期六)为公休日,51(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1(星期日)公休日调到52(星期一)。53(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二、54(星期三)上午正常上班上课,54(星期三)下午为学生“五四”青年节放假时间,各行政单位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认真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〇一〇年四月十四

上一条:关于召开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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