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先创优、勇担责任,鼓励基层员工热心投身于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商院〔2024〕81号)、《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校级荣誉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华商院〔2024〕17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广州华商学院管理服务类“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职在岗的行政教辅、后勤保卫岗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20名,其中行政教辅类14名,后勤保卫类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2.热爱工作,工作积极主动,遇事不推诿、任劳任怨,业务技能熟练,服务本领强。
3.自觉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待人,做到微笑服务、得到服务对象一致好评,无投诉现象。
4.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集团和学校的利益。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二)资格条件
1.工作岗位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考核无不合格的情形;未出现过重大工作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未受过处分。
2.在校工作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两次良好或一次优秀以上。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2026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广州华商学院管理服务类“服务之星”申报表》。
2.初审(2026年6月5日前)。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对推荐参评人员进行初审,填写部门意见后,按部门统一提交至“服务之星”评审工作小组张芳杰老师处。
3.复审(2026年6月)。“服务之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统一评审后,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汇总至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公示(2026年6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表彰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同类别的不同荣誉称号,原则上在同年度不重复推荐和评选。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细化方案,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选流程,保障评选质量与示范作用。
(三)严格材料审核。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已授予服务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两年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广州华商学院管理服务类“服务之星”申报表
广州华商学院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