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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网络收费的通知

2008/11/06  

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网络收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学生宿舍上网交费标准:

1.按学年交费,标准300/学年。

2.新用户在中途入网以及续费用户,应按实际时间至学年末交费,标准30/月。

二、教职工上网交费标准:

IP地址数量收费,凡新用户需交初装费30元,包半年180/月;包年300/月。

交费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下午1600

交费地点:华商校园收费中心(原IC卡中心)

上述收费标准于2008111日起正式执行。2008111日前未完成计费周期的用户,在计费周期完成后按新标准执行。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财务处。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办公室

〇〇八年十一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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