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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8/05/29  

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根据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现将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委[2005]2号)复印下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和本部门实际,请各部门认真开展教育系统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

教职工道德模范由各部门推荐,学生由学生处统一推荐,于625下班前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汇总,统一交院长办公会决定,按时限报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教育厅。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委[2005]2号)。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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