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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01/04  

各系、处(室):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教职工理论和业务水平,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以后聘任、辞退、晋升、奖励以及待遇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学院人事处制定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考核表格,经学院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规定和学院部署,及时组织、认真实施,严格做好考核工作,相关考核表格由人事处下发。

特此通知!

 

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〇〇八年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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