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处(室)、部:
在2008年3月27日召开的全省独立学院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此文件转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举行2016届毕业典礼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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