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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2008/04/24  

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休学处理、退学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文波任主任,学院副院长丘兆福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邓基泽处长、教务处张成诗处长、学生所在系负责人、学生所在系教师代表1人、学生所在系学生会主席。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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