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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专家开办讲座的暂行管理办法

2008/04/25  

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为了优化学院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拓宽广大学生的视野,加强学生的素质修养,特制订聘请专家开办讲座的暂行管理办法。

一、校外专家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被邀请到学院作讲座的专家学者,给予800元至3000元的酬金:

1)两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其他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和地位并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的著名专家;

2)全国重点院校的博士生导师;

3)具有显著成就的社会名流或者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各行业专家;

4)全省重点高校的硕士生导师。

二、校内专家

1)在本院任职的副高级以上专家受本院其它部门邀请、经院领导审批开办的讲座,给予300元至500元的补助;

2)在所属部门范围内开办讲座,视为正常工作内容,不再给予补助;

3)经院领导审批开办的讲座,给予500元至800元的补助。

以上暂行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实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各类培训班需缴纳文化税的通知 下一条:对在二级网站制作评比活动中获奖单位予以表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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