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是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场所。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要坚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态度,对课堂教学内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形成“严谨治学、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优良教风。以教风带学风,把课堂作为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重要场所。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专任教师、外聘教师、行政教辅教师。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五条 教师应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全过程。
第六条 教师要坚持依法施教,以身作则。在课堂教学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原则,不得妄议党的大政方针,不得妄议党和国家领导人,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第七条 教师严格落实课堂教学“十做到”:
(一)做到恪守纪律,严守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
(二)做到着装得体,形象雅致。不穿暴露衣服、拖鞋等;不留奇异发型,不染夸张发色。
(三)做到准备充分,资料齐全。课前准备好教材、电子教案、课件等授课资料,做好上课准备。
(四)做到上课铃响,师生问好。上课之前进行“师生问好”,帮助学生和教师进入上课状态,并引导学生前排就座。
(五)做到教姿端庄,教态大方。神态自信,举止得当,非特殊情况,不坐着授课。
(六)做到合理设计,有效互动。课堂讲授不照本(屏)宣科,通过系统化的教学设计,丰富师生互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七)做到关注学生,有效管理。对于学生趴课桌、玩电子设备、聊天、戴耳机、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八)做到践行理念,提升“四率”。践行“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理念,注重提升“到课率、前排率、抬头率、参与率”,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九)做到注重过程,及时评价。关注课堂学习过程,对学生阶段性学习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十)做到爱护设备,保持整洁。离开教室前正常关闭教室设施设备,带走随身物品,督促学生及时清理教室卫生。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八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前沿动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多名教师开设同一层次的同一门课程时,应统一教学要求。
(二)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精心撰写教案,做好课程的教学设计,不得无教案上课,每次开课前要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对象的变化,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修改教案,增强教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任课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学期上课前应有三至四周的备课内容,平时应有超前两周的备课内容。
(四)各开课单位应组织教学系(教研室)有经验的教师审查、指导新入职教师的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编写;坚持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将其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授课
(一)任课教师进课堂需做到“五带”: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学生点名册)。
(二)任课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私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不得任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和授课方式。因故需要调、停课或更改授课方式,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不可抗力或客观环境方面特殊因素影响需调、停课或更改授课方式,应及时向所属部门和教学主管部门报备,待审批后方可变更。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减课时;不能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安排学生长时间自学、看视频、线上学习教学内容;不能随意将授课安排改为学生自习、做作业等其他安排;不能以复习、答疑为由提前结束课程。
(四)任课教师课前要做好各项教学准备,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检查多媒体设备运行状态,调试课件资料。
(五)任课教师严禁酒后上课,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六)任课教师应在第一节课介绍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目标,以及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方式等,使学生对本课程有系统地了解和认识。
(七)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上要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讲授熟练、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照本(屏)宣科。推行“手机收起来、教师走下来、后门打开来”上课模式,增强课堂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互动,提高学生到课率、前排率、抬头率、参与率。
(八)任课教师应注重吸收和引进优质的课程资源,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积极推进数智化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推进项目式、研究式、讨论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教学模式。
(九)任课教师应强化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性考核,结合学生到课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及课堂学习过程考核等情况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客观、合理评定平时成绩,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十)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做好课后反思,推动课堂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
第十条 考勤与课堂纪律管理
(一)任课教师应严格落实课堂出勤情况考查,并及时做好考勤结果记录,作为过程性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学生课堂出勤率。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者,应严肃课堂纪律,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
(一)任课教师在实验课程(环节)教学中应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在学生操作环节中充分关注学生对操作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给予充分的指导。
(二)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教学场地卫生。
(三)重视课室使用留痕,在实验室上课的老师需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本》和《实验项目登记卡》。
第十二条 作业或实验报告批阅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性质及课程教学大纲,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
(二)作业或实验报告批阅应及时认真,原则上应全批全改,不能简单批“阅”或签署日期,应给出一定的评价,分出质量等级,并做好作业批改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对于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在辅导或下次授课时进行讲评。
第十三条 辅导和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补充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适当地安排辅导答疑。
(二)对多数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应集体辅导答疑;对个别学生的辅导答疑诉求可采用灵活形式进行;辅导答疑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华商教〔2019〕4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