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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04月21日 1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和深入执行招生“ 阳光工程” ,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教育主管单位的有关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学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抽调有关行政人员或教师临时参与招生工作,协助或配合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应当大力支持。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及相关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监察小组,由校长或执行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校党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监察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的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并报学校董事会批准,按时向广东省教育厅报送学校下一年度招生总规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后,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再上报教育部、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 招生宣传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要有创新有成效,突出重点、内容真实、针对性强。其主要形式有:

(一)印发招生简章和宣传海报。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二级学院的招生信息,设计招生简章和宣传海报,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交付印刷,并邮寄到各市县招生部门和高中学校进行宣传。

(二)在媒体刊登招生信息。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影响力较权威的媒体信息(含网络平台和刊物),将拟刊登学校招生信息的时段及价格,一并报学校领导审核,获批后实施。

(三)在招生办公室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资料。创新“互联网+ ”宣传方式,通过招生办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学校有关招生宣传信息,供考生和家长网上查询。

(四)外出走访和参加各地市线上或现场招生咨询会。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并及时调整外出宣传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宣传小组,到各地市参加招生部门或有关单位举办的招生咨询会及在线咨询等活动,同时走访部分优质生源基地。

(五)举办华商学子寒假回访高中母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华商学子与高中师弟师妹分享在华商学院的大学新生活与收获,积极解答师弟师妹提出的问题,并欢迎师弟师妹们报考华商学院。


第五章 信访与咨询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招生咨询工作。开通招生专线电话并对外公布,安排工作人员耐心接听电话咨询,并热情接待来校咨询和参观的考生和家长。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在录取现场设主纪检监察组(录取信访组),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第六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以及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批次的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确定录取场地,确保录取场安全,录取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安保措施的落实,工作人员的抽调培训,交通和食宿等后勤保障。

第十三条 为保证新生录取工作有序、安全、顺利完成,招生录取现场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招生联络、文秘宣传、录取审核、纪检监察、录取信访、技术安全保障、后勤安全保障等工作。所有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录取现场实行凭证出入制度。未佩带出入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

(三)录取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接受考生家长宴请。

(四)遵守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录取场领导请假。

(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招生录取信息提前向考生、家长和社会泄露、公布。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工作要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以及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招生录取系统进行网上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招生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录取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凡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的综合测评结果情况录取新生。

(二)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相关专业要求为准。

(三)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各省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五)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正常退档;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录取系统上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结果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名单获得各省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招生办公室依据录取名册向新生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等资料。

第十七条 广州华商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管理、编码和发放,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

(一)《新生录取通知书》主要内容:考生录取的学院和专业,到校报到注册时间等内容。

(二)《新生入学指南》主要内容:报到日期和地点,新生接待点,路线指引,新生需携带的物品及资料,新生户口迁移事宜及户口迁移证样本(按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公安厅的最新通知要求办理),新生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方式,报到流程等。


第七章 经费及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做好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开支和报销,做到经费使用合法有依有据。

第十九条 其他条件保障:

(一)网络保障。网络中心要保障校园网安全畅通,录取开始前三天做好录取场计算机配置、网络连接,保证招生网站服务器运行状况良好。

(二)用车保障。学校车辆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外出招生宣传和录取期间的用车需要。

(三)人员保障。为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需借调人员参与,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场地保障。后勤部门要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做好校内录取场地的安排及供水、供电等,录取场地应相应固定。

(五)生活保障。暑假录取期间,为方便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后勤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录取工作人员的临时住宿及伙食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政策规定有不符之处,则以国家和各省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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