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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24日 17:20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反映学生理论素养、学术表达能力、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本科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过程监控制度,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订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校内、外教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校外指导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背景,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三)校外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2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聘。校外指导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给予解聘。

第四条 校内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各学院配备校内中级以下(不含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联合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原则上应安排校外中级及以上指导教师为第一指导教师,校内中级以下(不含中级)为第二指导教师,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等规范指导教师的工作。

第六条 指导人数

(一)校内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 8 人。

(二)校外指导教师独立指导、与校内教师联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 8 人。

第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过程、全阶段指导,对于学生提交的文档应尽快审核。

(一)在选题阶段,坚持专业性、实践性、可行性、创新性的原则;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题目不得与近三年的题目重复;坚持有 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原则,指导学生拟定选题。

(二)在开题阶段,指导学生参考较有影响力的专著、论文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三)在撰写阶段,指导学生依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论文。

(四)学生提交定稿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及成绩。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录入分数后,不得改分。


(五)指 导 教 师 必 须 按 照 学 校 要 求 整 理 归 档 毕业论 文(设计)材料,在课题登记表、开题报告(或任务书)、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的版权使用授权书等材料需要署名的位置亲笔署名。

第八条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并认真指导,保证毕业论文高质量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第九条 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指导毕业论文按 12 个/篇计算工作量;指导毕业设计按 15 个/篇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 双导师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

双导师制毕业论文(设计)按 1.5 个系数核算工作量,其中第一指导教师(校外)计算系数工作量,第二指导教师(校内)计算正常工作量。

即毕业论文按 18(12*1.5= 18)个/篇,第一指导教师按 6 个/篇,第二指导教师按 12个/篇计算工作量;毕业设计按 22.5(15*1.5=22.5)个/篇,第一指导教师按 7.5 个/篇,第二指导教师按 15 个/篇计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参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及答辩环节,不额外核发评审费。

第十二条 其他文件中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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