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二级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采购项目是指《广州华商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华商财〔2023〕 11 号)文件中规定的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零星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文体活动用品、维修服务采购、其他一般性/重复性物品等范围的零星采购项目。
(二)学校涉及需签订书面合同的采购项目(如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实验室设备采购、教学/办公软件与设备、宿舍配套设施采购、一次性较大金额的采购等),按照《广州华商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华商财〔2023〕11 号)的相关规定,由集团采购中心遵照原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 此办法涉及的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纪委(党委办公室)、实验教学与网络技术管理中心、审计部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拟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拟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四)拟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是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任:由分管采购的校领导兼任。
成员:采购管理办公室设专职采购人员 1 名,集团采购中心派遣 1 名采购专员驻校合署办公。
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学校经过层级审批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对接学校采购需求部门及供应商。
(三)与集团仓储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物资的调度工作,防止出现物资浪费等现象。
(四)负责采购报销工作。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五条 供应商的来源及要求
(一)来源
学校应优先从集团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源库里选择供应商。若无定点合作单位,可直接从商场/商店/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等采购,尽量选择网购,整体遵循采购的便利性、快捷性、节约性、灵活性。
(二)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2.对有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具有质量保证、控制重大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能力的证明;
4.具有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中列明的产品或服务要求的能力(技术);
5.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过去类似产品和服务提供能力的业绩证明。
上述要求中,第 1 项和 4 项必须满足,其他项目应根据采购的实际需求选择。
第六条 采购流程
(一)学校采购流程遵循“ 申购审批-价格审批-报销审批”一个流程三个步骤原则。
需求部门发起申购--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分管采购的校领导批准--采购专员分单、收集价格信息--分管采购的校领导批准--采购专员提交报销单据--财务部审核--分管采购的校领导批准。
(二)付款:采购专员按订货单约定条款发起纸质或 OA 付款审批流程,流程审批完毕后,交财务处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第七条 收货验收
(一)采购专员根据需要组织财务部资产科、需求部门、归口/技术部门验收,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物资,采购专员应及时办理退货/补货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