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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国际暨港澳台事务工作规程

2019年04月11日 10:49

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国际暨港澳台交流合作机会和业务的增多,为 了规范国际暨港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利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加强国际暨港澳台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国际暨港澳台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我校国际暨港澳台政策和处理重要国际暨港澳台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本制度所指国际暨港澳台人员为我校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教职工。

二、国际暨港澳台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广东省对外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此,国际暨港澳台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

(二)国际暨港澳台无小事:有事须汇报,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国际暨港澳台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国际暨港澳台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三、国际暨港澳台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国际化进程的需要,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拟定的年度对国际暨港澳台交流工作计划,校长办公会决定年度对国际暨港澳台交流计划,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具体落实执行。

四、国际暨港澳台活动的评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须向主管校领导递交项目实施报告。

五、国际暨港澳台工作的年度报告:每年年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须向主管校领导递交国际暨港澳台工作的年度报告。

六、国际暨港澳台接待来访与交流

(一)请示报告: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党委办公室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接待准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协助国际暨港澳台接待准备工作。

(三)接待来访: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与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必要时形成正式文字备案。


七、国际暨港澳台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国际暨港澳台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有访客时,坚持被访对象一人接待的原则。国际暨港澳台接待中,遵守国际暨港澳台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八、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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