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发文流程旨在规范学校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对外发布的正式公文的管理,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学校的外部形象和公信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需要对外发布的正式公文。这些公文区别于本部门自行发布的校内公文,具有对外效力,需使用特定的文号系列,即“华商院”、“华商人事”、“华商院办”等。
(三)流程说明
1. 发文部门拟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文格式拟写公文草稿。并通过OA公文管理系统提交线上流程。
2. 部门负责人审核。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的必要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 学校办公室发文负责人初步审核。确认文稿是否符合发文范畴,核实是否已按规定程序(如党政联席会等)审议通过,并审核文稿内容和格式。
4. 校办主任审批。对文稿进行综合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公文内容涉及的业务领域,手动选择提请相应的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
5. 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对文稿内容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批。
6. 校长签发。学校校长对公文进行最终审定和签发。
7. 学校办公室发文负责人核稿套红并于OA发出。按照规范格式进行套红、编排文号、并通过OA系统正式发布。
8. 文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