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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学院的联系和沟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学院谋划发展,为学校发展改革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是指校领导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与学院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指导基层工作,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实现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每名校领导负责联系2—3个学院

(二)深入调研。要紧紧围绕董事会要求和学校党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紧密联系学校实际,结合本人分工范围,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院工作动态,注意发现和研究规律性、倾向性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宣传指导。每位校领导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董事会、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指导联系学院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四)听取汇报。每位校领导要根据各联系点实际,深入联系学院指导工作,听取学院关于重大工作进展、师生思想动态以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五)沟通协调。要关心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每位校领导要加强与联系学院的沟通协调,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师生思想工作。

(六)督促检查。每位校领导对联系单位的工作负有督促责任,要对照工作目标对联系点适时检查,确保联系学院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第三条 各学院要定期向负责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本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本学院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每位校领导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学院情况的档案。将每次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在联系基层工作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年底要对联系学院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在本人述职报告中说明。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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