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训练活动,是本科阶段学习的最后总结、升华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基本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语言表达、论文创作等综合能力;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五)培养学生具备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应用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六条 校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二级学院自身不能解决的原则问题。
(二)负责组织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估,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三)组织检查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编辑、出版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七条 二级学院建立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院教务办负责管理具体事务。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负责,进行具体领导。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教授代表、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学系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第八条 院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公布本院本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负责。
(二)组建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并设定组长。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组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并设定组长。各专业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四)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对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动员工作;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前期、中期、后期检查。
(五)组织审定全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各选题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
(六)组织检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并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提出异议且经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有必要重新举行的评议或答辩。
(八)组织评选、推荐本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九)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十)按学校规定,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与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需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专业特点与要求,拟定备选题目,正确指导学生选题。
2.拟订并填写每个选题学生的课题登记表,包括内容与要求等。
3.指导学生撰写好开题报告或制定任务书。
4.定期辅导答疑,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
5.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客观、如实填写评语,评定成绩。
6.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给出能否答辩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二)工作要求
1.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3.认真填写课题登记表,内容要求必须具体明确且针对性强,不同题目的内容不得通用。
4.指导过程中注重启发引导,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
5.教学育人,对学生高标准严要求,鼓励学生树立科学的研究态度和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科学道德和责任感。
6.认真指导,合理安排指导、答疑时间。
7.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关注和帮助工作困难、进度迟缓的学生,确保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8.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加强安全纪律教育,在毕业实习、调研和实验实训中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9.指导教师因事或病不能进行指导时,必须经二级学院批准,可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安排或委托符合指导教师标准要求的教师代为指导,并向教务处报备。
10.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阅评语应客观、公正,成绩给定要准确、恰当。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实行双导师制。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按照学校要求整理归档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在课题登记表、开题报告(或任务书)、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的版权使用授权书等材料需要署名的位置亲笔署名。
第十二条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及答辩,但必须回避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和答辩。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为了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对学生提出以下明确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二)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课题登记表独立完成开题报告,按时把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三)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配合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相似度检测,相似度检测结果必须小于25%。
(四)严格遵守纪律,并按进度计划及教师要求提交论文(设计)材料。
(五)毕业论文(设计)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六章 选 题
第十四条 学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校聘任的校外科研、企业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选题。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契合,使学生受到全面综合训练。
(二)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三)选题的难度要适当,选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题目不能太大、太空,设计或研究内容适当,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四)选题要求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真题真做。要求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包括不同科类毕业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结合专业特点,在选题时要有所侧重:
1.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的选题能够对本专业的某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有一定拓展和深化,选题关注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参考价值。选题体现作者的独立思考,有一定特色或新意,选题难度适当,能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
2.理学、工学类专业选题能够对本专业的某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或工程设计,并有一定拓展和深化,选题关注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参考价值。选题体现学科研究特征,有一定特色或新意,选题难度适当,能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选题能够对艺术学门类下设学科专业的某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有一定拓展和深化。毕业论文选题关注现实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参考价值。毕业设计(创作)选题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来源于艺术学类各专业艺术创作与实践领域,与艺术创作和实践紧密相连。毕业论文选题体现作者的独立思考,有一定特色或新意,达到艺术学类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毕业设计(创作)选题能在一定程度上触及艺术发展前沿,创作可行性较高,体现扎实的专业基本素养和相应的审美感知力及艺术想象力。
4.医学类专业的选题能够对本学科专业的某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有一定拓展和深化,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应用参考价值。选题体现作者的独立思考,有一定特色或新意,选题难度适当,达到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
(五)确保学生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原则上3名以内)共同参加同一大型研究(设计、制作)项目的,各自选题的名称与内容必须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本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负责人组织论证,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选题可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在双向选择中不能落实选题的学生,必须选择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原则上开题后不能更改选题。
第七章 成果形式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
(一)完成开题报告1份。
(二)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毕业论文;外语毕业论文不少于6000单词。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
(一)完成毕业设计1份。
(二)软件工程类选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不少于10000字。
(三)艺术设计类、新闻传播类专业,完成不少于3000字图文并茂的说明书及设计作品。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介绍设计方案、理论模型、设计作品的结构、功能、方法、工具、技术等;并对设计进行小结,概括设计作品的特点、设计收获体会、不足及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1.平面设计类课题完成主题设计一套,基础部分不少于10幅,应用部分不少于20幅。
2.环境设计类课题要求完成完整一套设计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场地分析、历史背景、思维导图、空间规划、概念设计、形态分析、元素提取、整体设计、平面布局、功能分析、流线分析、通风采光分析、评估与分析、设计策略、效果图、软装搭配、材料分析、技术图纸及平面、立面图等。
3.软装饰类设计应完成并提交实体作品和照片。
4.产品设计类应完成作品方案,包含产品效果图、使用场景图、作品实物模型等。
5.动画类型要求需有完整片头片尾,正片1分钟以上,要求片尾花絮有脚本草稿、角色和场景设计草图、分镜头的原始资料草稿展示创作过程。
6.影视广告时长不少于60秒,影视短片时长5分钟以上。选题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或者社会价值。
7.新闻传播类可完成文字(如:深度报道、非虚构写作、长篇通讯、调查报告、剧本等);视频及音频(如纪录片、微电影、专题片、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等);新媒体(如数据新闻、视效作品、微信公众号等)、摄影(如新闻摄影、纪实摄影)等作品。
8.数字媒体艺术类课题交互界面设计课题要求展现设计全流程,包括前期调研、架构图、低保真图、高保真图等,基础界面设计不少于40页。
(四)各专业毕业设计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前提下,可以制定自身的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答 辩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并取得答辩资格后,必须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协助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要指定教师担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
第二十条 学院组织专家、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1.未在时间规定之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2.论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进行修正者。
3.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者。
4.未按《广州华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者。
5.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相似度检测报告结果大于或等于25%者。
6.评阅成绩不及格者。
第二十一条 答辩组织
(一)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不低于3人),答辩小组成员应由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学者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的内容及要求,在答辩时对学生进行提问,做好答辩记录,综合评定答辩成绩。
(二)每个学生应就毕业论文(设计)做一个简短的PowerPoint参加答辩。
(三)答辩采用学生陈述,教师提问,学生当场作答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学生陈述5分钟,提问及作答10分钟。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对首轮答辩未通过的论文,可在首轮答辩结束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第二轮答辩,答辩前仍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第二轮答辩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答辩的论文,随下一届学生进行答辩。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具体等级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组三方评分构成,三方评分均按百分制给出,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得出总成绩,最终由学院对成绩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相似度检测结果小于10%。
第二十五条 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总成绩评为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答辩全部结束后,经答辩小组审定,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报送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应从每届毕业论文(设计)中按不高于各专业毕业生数的3%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制。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监控,定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抽查;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按照以下环节进行监控:
(一)选题审查。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难度和广度、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选题实施具备可行性。教学系(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审定,对选题质量把关。
(二)开题检查。指导教师下发的课题登记表应要求明确、目标具体、工作步骤清晰,学生按照课题登记表要求撰写开题报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指导教师审核学生的开题报告。
(三)过程监控。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给予认真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按时完成。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实施和答辩阶段等整个过程组织随机检查。
第三十条 加强预防和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术诚信。学院应当利用技术手段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防抄袭检测,并根据学科性质制定相应的判断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每年秋季学期,教务处组织对当年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包括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学院的组织管理材料(包括领导小组名单、答辩安排、选题表、题目汇总表、工作总结等)、学院组织检查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包括:
(一)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登记表;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四)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七)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一般均要求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文档应分类整理、编号,档案袋封面及装档材料内容需填写完整。
第三十五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文档,由各学院直接交学校档案室管理。电子文档交教务处保管。其他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由教务处统一归档管理,纸质文档保存期为五年。
第三十六条 对涉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应当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是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原则性规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广州华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华商院〔2025〕3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