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并为其聘任、解聘、晋升、激励、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考核对象
(一)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考核期内在职在岗的全职教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 因个人原因放弃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2.在考核前或者考核期间提出离职申请或自动离职的;
3.其他被学校认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等级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
1.德:指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和服务意识等方面所体现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2. 能:指在承担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开拓进取和工作协调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业务技能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3.勤:指在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劳动纪律等方面所反映出的勤政态度,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出勤率、执行考勤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等。
4.绩:指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质量、效率、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实际贡献等。
5.廉:主要考核秉公办事、勤俭节约、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考核内容,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1. 中层干部重点考核管理实效,包括管理能力、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和日常管理等内容;中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有无因个人原因被书面实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教职工团结和谐等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本部门制度建设、日常例会、 日常管理等情况);
(3)教职工队伍稳定情况(流失率),本单位教职工奖罚、出勤率等;
(4)工作成效情况(教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硕士点建设等学校当年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二级学院、教学部的中层干部考核指标还包括:
(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
(2)教风、学风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有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结构、继续教育培训),调停课比例及教学事故发生率(事故次数除以教工数);
(3)对学生教育管理情况(对辅导员队伍、学生群体的教育管理及对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及效果等);
(4)学生就业率、考研率、退学率、休学率及安全稳定情况。
2.专任教师重点考核教师业绩,包括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科研教研、指导学生、获奖和教学档案等内容,主要按照学校《教师业绩考核方案(修订)》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3.辅导员重点考核学生管理与服务,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管理、学生奖惩、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由学生处会同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制定。
4.党政教辅人员重点考核岗位工作效果,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服务育人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制定。
第六条 考核等级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级六个等级。优秀、 良好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其中优秀占 15% , 良好占 25%。优秀、 良好的指标按参加考核人数的比例划分到各考核单位,由各考核单位负责推荐,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中层干部的优秀、良好人选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条件是:
1.优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工作有创新,高质高效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
2. 良好: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责任心较强、勤奋敬业、熟悉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良好。
3.称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有责任心、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熟悉业务,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基本称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5.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犯有违反职业道德、国家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难以担负工作职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在考核期内,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为优秀、 良好:
1.入职我校不满 1 年(含)的;
2. 师德考核评分低于 90 分的;
3. 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被书面实名投诉,经学校核查属实,且投诉比例达到所在单位人数 30%的;所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优秀、 良好;
4.本教学单位和所带班级的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工助理)、所带班级的辅导员不能评为优秀、 良好;
5.发生 1 次(含)以上教学事故的;
6.专任教师有一个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总量不满学校所规定的数额,或有一个学期教学业绩考核排名为所在单位最后三分之一的;
7.考勤评分低于 60 分的,或旷工一次(含旷工半天)的,或产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20 天的,不能评为优秀、 良好;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10 天的,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15 天的,不能评为良好;
8.学校认定其他不符合优秀、 良好情形的。
(三)在考核期内,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定为基本称职:
1.连续旷工 2 天(含)以内或累计旷工 4 天(含)以内的、迟到早退达到或超过 10次的、请事假累计 20 天(含)以上的;
2.发生 1 次重大教学事故或累计 2 次(含)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
3.专任教师有一个学期教学业绩考核排名为全校最后 10 名、且在所在单位最后 1名的,或在一个学期内课堂教学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总量不满学校所规定的数额、且拒绝接受学校和所在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
4. 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经学校核查属实的,或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被师生书面实名投诉、经学校核查情况属实、且次数达3 次(含)以上的;
5.单位负责人、考勤负责人或教职工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经学校核查属实的;
6.辅导员所带的班级中有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严重违反师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经学校核查情况属实的;
8.其他被学校认定为基本称职的情形。
(四)在考核期内,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定为不称职:
1.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 5 天(含)以上的;
2.发生 1 次重大教学事故和 1 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或累计 3 次(含)以上严重教学事故事的,或累计 5 次(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3.专任教师两个学期教学业绩考核排名为全校最后10 名、且在所在单位最后1 名的,或两个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总量不满学校所规定的数额、且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其他工作的;
4.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严重违背师德、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纪律,经学校提醒、警告拒不改正的;
5.在上一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且在本年度考核中出现定为基本称职的情形;
6. 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经学校核查属实的;或在学校工作期间,私自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对完成学校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学校提出仍拒不改正的;
7.在学校开展的各项工作和考核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煽动闹事等行为,经学校核查情况属实的;或单位负责人、考勤负责人或教职工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给学校带来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经学校核查属实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其他被学校认定为不称职情形的。
(五)在考核期内,被考核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定等级”:
1.经学校同意进修学习,在考核期内中断正常工作 30 天(含节假日、不含寒暑假)及以上的;
2. 因产假、病事假等原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在考核期内请假 30天(含节假日、不含寒暑假)及以上的;
3.未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无故不出席考核会议的;
4.其他学校认定为“不定等级” 的情形。
第四章 考核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执行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组成。
(二)各教学单位为独立的考核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考核工作;党政教辅部门按划分的考核单位,由学校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
(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评定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审定各考核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书面申诉。
(二)各考核单位负责人按照学校部署、根据学校考核规定,制定本单位详细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考核评分构成等;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方案经本考核单位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考核方法
(一)采取个人述职与群众评议、领导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二)注重实绩,强化量化考核指标。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应按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考核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
(三)个人考核总分的构成
1. 中层干部考核总分的构成及分值占比如下:
(1)单位正职:校领导班子评议的平均分占 1/3 ,中层干部评议的平均分占 1/3,群众评议的平均分占 1/3;
(2)单位副职:①教学单位副职:所在单位正职的评分占 50%,群众评议的平均分占 50%;②职能部门副职:分管校领导的评分占 20%,所在部门正职的评分占 30%,群众评议的平均分占 50%。
2.其他教职工考核总分的构成由各考核单位制定,其中专任教师的教师业绩考核分数在考核总分中的占比不低于 50%。
(四)各部门应强化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使考核工作同聘任工作有机结合。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根据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个人书面总结,简要列出工作业绩。
(二)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本考核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将建议的考核等级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3 天,公示结束后提交人事处汇总。
(三)召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人事处汇总的全校考核情况进行讨论、予以审定。
(四)人事处将学校审定的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将学校审定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被考核人员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的,如达到学校有关薪酬调整规定,可纳入薪酬调整范围。
(二)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当年的校龄补贴;当年和考核相关的其他各项补贴及奖金均按 50%的标准计发;对其现有薪酬下调至下一个薪酬职级的相应职档或最低职档,半年后本人可以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将其薪酬恢复到原薪酬职级职档;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不享受当年的校龄补贴,以及当年和考核相关的各项补贴及奖金;对其现有薪酬下调至下一个薪酬职级的相应职档或最低职档,在下一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级后,将其薪酬恢复到原薪酬职级职档;学校也可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不再续聘(或解聘)。
(四)定为“不定等级” 的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后不调整校龄补贴(因产假原因除外);与考核相关的各项补贴及奖金按其在当年考核期内的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第十四条 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若在考核后不满22 个工作日解聘或擅自离岗的,不享受薪酬晋升和奖金发放,已经上调的薪酬和因年度考核发放的补贴与奖金须按规定退回;若在考核后不满22 个工作日正常离职的,年度考核奖金按 50%的标准计发,不享受薪酬晋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于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煽动闹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经学校审批后,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修订版)》(华商人事〔2016〕25 号)和《广州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修订版)补充规定》(华商人事〔2017〕27 号)。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项目标准及参考分值
附件:
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项目标准及参考分值
类 别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基本 称职 |
不称职 |
100 ~ 90 (含) |
90(不含) ~ 80 (含) |
80(不含)~60 (含) |
60(不含) ~ 50 (含) |
50(不 含) ~ 0 |
德20分 |
政治态度5 分 |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
5~4.5 |
4 |
3.5~3 |
2.5 |
2~0 |
思想 品德 和职 业道德5分 |
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社会公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学习不缺席( 出差除外)。 |
5~4.5 |
4 |
3.5~3 |
2.5 |
2~0 |
工作态度10 分 |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承担责任,热心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自觉接受学院各种检查和督导工作。 |
10~9 |
8.5~8 |
7.5~6 |
5.5~5 |
4.5~0 |
能30分 |
学识能力15 分 |
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善于沟通合作,工作计划、总结、上报材料等符合上级要求,有 1 篇以上文章公开发表或者重要文件的起草实施。 |
15 ~ 13.5 |
13~12 |
11.5~9 |
8.5 ~ 7.5 |
7~0 |
创新 意识15 分 |
有开拓精神,对于本职工作善总结、有见解,能提出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 |
15 ~ 13.5 |
13~12 |
11.5~9 |
8.5 ~ 7.5 |
7~0 |
类 别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基本 称职 |
不称职 |
100 ~ 90 (含) |
90(不含) ~ 80 (含) |
80(不含)~60 (含) |
60(不含) ~ 50 (含) |
50(不 含) ~ 0 |
勤10分 |
勤政 表现 及出勤 10 分 |
工作量饱满,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及程序。 |
10~9 |
8.5~8 |
7.5~6 |
5.5~5 |
4.5~0 |
绩30分 |
工作绩效30 分 |
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办事迅速、严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绩效突出。 |
30 ~ 26 |
25.5 ~ 22 |
21.5~14 |
13.5 ~ 10 |
9.5~0 |
廉10分 |
廉洁自律10 分 |
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及其它党纪政纪条规。清正严明,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象。 以身作则、勤俭节约。 |
10~9 |
8.5~8 |
7.5~6 |
5.5~5 |
4.5~0 |
注:以 0.5 分为最小分值,总分为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