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激发各单位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校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考证学习氛围。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精神,对学校各类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收费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主办单位的职责
1.广州华商学院内具有组织办学能力的各单位均可向归口管理部门即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承办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
2.开展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时,须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合理管理和收费。
3.负责制定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方案,做好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招生工作,安排和承担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日常教学管理、教学酬金计算、资格审核、制定考证以及发放证书等。
二、办班收费
1.各主办单位开办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前,首先需填写审批表并且做好详细的费用预算,上报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处进行立项及开通收费端 口。
2.各主办单位开办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实行“ 收支两条线” ,所有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后财务部门应配合主办部门核对交费人数,便于安排学生听课、参加活动或领取技能资格证书。
三、管理细则
1.举办上述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前应当充分做好调查论证工作,特别是考证班,对发证单位要认真审查发证资格。主办单位要制订书面的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方案(包括办班目的、规模、收费标准、任课教师、学习时间、学习方法、成本预算和收益预算等),分别填写“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申报表”和“鉴定(或考级)申报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上述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的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在正常的上课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
3.教师酬金由主办单位制表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该项酬金计入发放当月收入所得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要将已审批的“酬金发放表”报送财务处进行报销。
四、分配细则
上述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的收费(含合作办班)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成本支出和利润分成。
1.首先按总收入的 10%分成提取学校综合管理费用,其中:校长基金 5% ,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费 3% ,财务部门管理费 2%。
2. 由财务部门统一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费用、支付讲课酬金、班主任酬金、交通费、印刷费、课室租金及其他劳务费等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3.上述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提取学校综合管理费,并缴纳税费后,剩余学费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将根据培训项目占用学校资源情况与项目主办单位制定学费分配方案。学费分成比例以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领导和项目主办单位领导签批文件为准。
五、分配程序
1.上述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由财务处统一收费后,财务处先按照总学费的 10%提取学校综合管理费用,并扣除应缴税费。
2.按照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领导和项目主办单位领导签定的“一事一议”学费分成文件,提取学校分成部分。
3.剩余学费划入项目主办单位培训项目经费卡,由主办单位支配,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由项目主办单位在分成额度内自行承担,并按规定报销成本费用。利润部分可用于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和职工活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各主办单位按财务处规定凭发票进行报销。
4.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的社会服务和培训项目,按合同扣除校外合作方分成后,学校分成部分需先扣除校长基金 5% ,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费 3% ,财务部门管理费 2% ,校内剩余学费(扣除相关成本后)归入学校发展基金,项目结束次月需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本《方案》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