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华商人事〔2021〕81 号《广州华商学院关于选派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泰国格乐大学博士学位的通知》精神,对参加博士学位攻读的教职工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学费缴纳临时性问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借支管理办法。
一、借支范围
本办法仅限于经学校选派或备案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员工,为其提供学费缴费临时性资金支持。
二、款项性质
本借支为学校与攻读人双方自愿的借款行为,应按照借款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归还。借款人有配偶的应取得配偶同意,并共同在借款协议上签字。
三、借款额度
对在我校入职5 年以上(含 5 年)教职工,可按当年应缴纳学费标准的30%予以借款,分期办理。
本借款计算基础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不含其他杂费及学习中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签证费等应自费项目。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最长五年, 自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每笔借款到账日为起算日。
借款在协议时间内为免息,超过归还时间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出借人(广州华商学院)支付超期费用。
借款人攻读博士期间离职的,需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归还全部借款。
五、借款手续办理
(一)借款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广州华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借款单》(附件 1),按次借款填写。
2.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学费应缴金额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借款人在学校选派名单或完成备案后,填写借款单,并按借款单完成各级签字手续,持上述材料在 K3 系统中发起借款流程(可由部门账号登录),按流程将借款材料递交到财务处,借款人及配偶到财务处签订借款协议,按规定流程审批完成后,出纳将借款汇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号,并通知借款人。
六、法律责任
经双方签定生效的协议,其借款行为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按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对未按时归还借款,且无学校书面同意的延期说明的,以及自动离职未归还借款的,学校将保留追偿借款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1.攻读博士学位借款单
2.攻读博士学位借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