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华商学院董〔2021〕1 号广州华商学院董事会关于实施《广州华商学院改革方案》的通知,做好相关改革目标的落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减化手续,有效使用学校财务资源,建立分级分口责任制度和严格的预算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算内经费的进一步开放下拨的使用和管理,下拨经费使用及管理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原有文件执行。如:横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二、经费预算及划拨
学校预算内经费实行一级经费预算和二级经费拨付,一级经费预算按照现有相关规定按年编制,并按程序报批;二级经费在批准的一级经费内,在分管校领导主管业务范围及经费内,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及当年工作计划安排向二级单位的经费拨款。
经费拨款按照一事一例方式,由经费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拨款文件下发至财务处,财务处按照一级经费归口二级经费控制管理,各经费使用单位在额度范围内按规定开支。拨款文件应载明经费使用范围、经费额度。
三、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
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实行二级学院院长和行政教辅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在规定的权限额度内按规定审核批准,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5000 元(含 5000 元)以内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5001 元-10000 元(含 10000 元)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10001 元-20000 元(含 20000 元)上报执行校长审批。
实行二级负责人审批后,系统审批流程不做变动,5000 元以下按现有流程到财务处负责人结束,超 5000 元的需按现有流程推送相关校领导,报销材料与系统流程同时流转。
各单位二级审批人本人的业务报销,应符合财经纪律,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不能违反财经纪律自用自批自审。
四、实行项目经费卡制度
财务处在现有财务管理系统上,完善经费卡管理制度,完善系统设置,项目经费负责人以现有操作登录 OA 系统或华商E 家 APP 的办公大厅(待开发)实时查询经费情况。
五、监督管理
财务应完善各项报销管理制度及报销标准,各单位应严格遵照相关制度标准报销,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支撑材料,财务应严格报销手续,报销制度,超标准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严禁拆单报销,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审批资格。
补充制度及标准包括:职工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招待费管理办法、劳务费支付制度等,在报销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随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标准。
财务处会同人事处作好二级学院院长、各行政教辅单位负责人签字模板,确定审批人,二级审批责任人变动时,人事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进行签字模板变更,并分发到相关单位及审计部门。
各经费责任人应按照签字模板在报销单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盖章代替。经费划拨后,按照制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使用。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 2021 年 3 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