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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食堂陪餐制度

2022年03月10日 15:36

为规范食堂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学生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的午餐陪餐制度。实行时间为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2.后勤工作办公室为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校级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陪餐,制定陪餐安排表,保证每天均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有人陪餐。

3. 陪餐安排表于每学期开学初印发,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

4. 陪餐记录表内容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 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表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5.学校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不少于 5 次;中层行政领导按陪餐安排表执行,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不少于 20 次。

6. 陪餐人员应同学生一起排队,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得免费;同区域就餐,不得安排专门区域,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厅内部相对固定。

7. 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 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8. 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或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未使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6)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或纠正)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

9. 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食堂制作凉拌菜的;

(3)剩饭剩菜下餐反复多次加工销售的;

(4)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仍加工销售的;

(5)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6)饭菜有发霉变质等问题的;

(7)饭菜有明显口味异常的;

(8)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9)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10.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1. 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对存在问题不提出整改(或纠正)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另找时间补上。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13.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4.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向学院后勤工作办公室报告,并每月向全校通报检查情况。学校必须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15.学校的陪餐制度执行情况接受本辖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16.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17.本制度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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