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进一步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困难、存在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领导
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执行校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二、接待时间
每学期教学周双周星期二下午 3:0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接待地点
行政楼 511 室。
四、接待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关心教育和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非学校师生员工进校需严格履行进校相关手续。
五、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六、接待程序
(一)预约:来访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现场登记、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校长办公室预约,并简要介绍接待事由或提供相关材料。校长办公室根据预约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参加接待。
(二)面见:来访时登记个人信息后,直接向校领导反映问题。
七、问题处理与反馈
(一)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可由接待校领导现场解决;或接待后由接待的校领导与分管校领导协商解决;或由校长办公室通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校长、书记研究解决。
(二)由接待校领导现场解决的问题,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并存档;由校长、
书记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由接待校领导或分管领导处理的问题,由校长办公室回复当事人;由职能部门与分管校领导研究解决的问题, 由职能部门回复当事人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与之进行交谈和沟通,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处理接待中的问题。
(二)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3 人。
(三)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且经劝告无效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处理。
九、相关事项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参加接待日接访工作。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参加接待,由学校及时公布相应的接待日调整安排。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协调、记录、督办工作。提前公布本学期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领导,并根据接待事项及时通知相关学院或职能部门协助接待校领导处理相关事宜。
十、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的接待方案。
十一、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