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广东省教
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广州华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创百年名校,育华夏英才” 的办学愿景,以“健全体制、落实责任”为指导思想,深化“就业育人”价值导向,通过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服务” 的工作体系,强化数字化赋能,推动就业工作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拓宽就业渠道,重点支持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及鼓励自主创业,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 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就业机制,积极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政策,将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确保就业政策与人才培养协同推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笫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现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领导主抓、中心统筹、学院落实、全员参与” 的责任体系。健全“校-处-院”三级联动机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化,层层推进,构建一把手工程、一个职能部门和一支就业工作队伍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成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就业工作。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学生就业创业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创业处,负责日常协调、数据管理及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成立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学工副院长(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毕业班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精准对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章 供给体系培养建设
第八条 立足学校财经类学科专业优势,聚焦国家战略导向与科技变革趋势,系统推进学校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开展存量学科专业就业状况评估,不断优化学校专业资源配置,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持续更新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九条 综合考虑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将就业市场的最新动态和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传递给招生和培养部门,为招生计划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提供依据,实现招生、培养、就业的良性循环。完善学校招生与培养、就业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
第四章 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十条 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计划》,实行具体目标分解,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定期督促、跟进、检查各二级学院计划的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加强辅导员就业工作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就业政策、毕业生心理辅导咨询等专题培训,增强对毕业生就业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能力,提升辅导员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搭建智能就业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分析毕业生就业动态,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开展个性化职业测评、简历优化及面试模拟服务,引导和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择业意识。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调研,分析就业地区、就业行业分布、专业对口率及薪酬水平等指标,形成就业趋势分析报告,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推进就业教育融合,把就业教育融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级选拔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通过“校-省-国”三级竞赛机制、双赛道设计,构建了“全员参与、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提升” 的育人生态,有效推动学校的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教育从课堂走向实践。
第十六条 搭载AI 就业服务舱平台,组织职业测评、模拟面试、简历制作等专题活动;此外,开展简历制作工作坊,从简历的结构设计、内容撰写、排版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简历优化建议。
第十七条 在每年秋季学期(11 月)及次年春季学期(5 月),定期举办当届毕业生校园大型招聘会,邀请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参会。同时根据本校优势专业和热门行业,由各二级学院举办学院专场招聘会,如计算机行业专场、金融经贸专场、教师教育专场、人工智能专场等,提高招聘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在招聘会前,通过对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确保企业质量和招聘岗位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八条 推动“实习+就业”合作模式,与优质企业共建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直接被企业录用;定期组织校企交流活动,让企业了解学校的人才培养情况,也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文化和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合作。
第十九条 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落地,实现成果转化,争取入驻孵化器的团队能吸纳学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学校用身边人、身边事指导身边人,用活生生的创业成功典型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引导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创业-就业协同育人机制。
第五章 就业市场开拓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与各类企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深入走访珠三角地区重点企业、新兴行业, 了解企业发展战略与人才需求规划,拓展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资源库提量提质,支持高学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拓海外就业市场,对接跨国企业,为学校学生提供海外实习机会;举办海外企业宣讲会,搭建学生与企业的直接沟通平台,提升学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资源库,逐年做到用人单位资源库存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增长,定期组织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领导等来校参观交流。
第二十三条 校领导带队走访重点企业、龙头企业是一项极具战略性举措。通过校领导带队走访,一方面与企业建立起更为紧密的联系,拓展大量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需求和发展趋势,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重要依据,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目前就业市场需求。
第二十四条 通过展示学校丰富的教学资源、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等优势,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共建共培,联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单位,让学生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争取毕业生实习就业达到“零距离”承接。
第六章 就业困难帮扶工作
第二十五条 精准定位低收入家庭、残疾、少数民族等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困境,通过建立“一生一策” 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困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身体残疾类型及程度、民族文化背景及语言能力等,从而精准定位他们的就业需求。
第二十六条 提供专项补贴,包括求职补贴、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等。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就业困难的学生 100%申领求职补贴,鼓励毕业生参加与就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提升其求职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针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群体,定期邀请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进校开展就业心理调适讲座,缓解毕业生负面情绪,帮助毕业生提升心理韧性;同时邀请校友返校分享经验策略,交流学习以便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第七章 就业数据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与核查,严格按照教育部“ 四不准”规定实施,建立就业数据审核及追责机制,严禁学院或毕业班辅导员以“扣发毕业证”“强制签约”等方式干预学生就业选择,明确违规行为追责机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 规范就业数据报送流程,督促各学院准时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处,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并及时向广东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资源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查、就业改派、就业推荐、派遣档案等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每年 3 月至 9 月期间,每月收集、统计、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完成初次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并对接“ 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及广东省“粤就业”系统,确保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第三十一条 每年 10 月开始开展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的动态变化;同时,全面收集毕业生求职意向,包括就业地域、职业发展期望、薪资待遇诉求等信息,了解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为学校就业指导提供更全面、更具前瞻性的参考。
第三十二条 每年 12 月份完成当年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分析撰写,包括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薪资水平、就业地域分布、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用人单位评价等。通过就业数据反馈机制,实现“就业-招生-培养”联动,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文件规定,对于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档案,实行三级审核制度(辅导员-学院审核员-学院学工副院长(副主任)),且确认无误后,密封处加盖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处部门公章,由专人统一寄送到档案接收地,确保档案管理零差错。
第八章 就业保障体系巩固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落实学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 四到位”要求,统筹优化就业创业科室配置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在校生学费收入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为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第三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文件“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 1:500” 的要求,配齐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健全校内外就业创业导师库保障机制,支持教师参加常态化轮训和就业专题研修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