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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职工活动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06月16日 10:35

为加强学校及各单位教职工团队凝聚力,提高团队合作、助力学校文化建设为目的,活跃职工生活,打造学校文化氛围,规范教职工活动经费使用和报销,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包括: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

本规定所称职工活动经费,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纳入经费预算管理,按人头及规定标准拨付的预算资金,专门用于开展职工团体活动的预算经费。

职工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统筹安排、合理支出,厉行节约的精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更不能变相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物品等支出。

二、经费用途

1.学校教职工活动经费可用于:节日聚餐(春节、中秋等)、员工游园活动、员工拓展活动、文体竞技活动、部门病产人员探望费等。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活动。

2. 员工活动经费仅限学校正式聘用在职员工,不包含外聘人员。

三、活动经费标准:50 元/人/月编制预算,各单位需在月度预算内使用,可累积使用,不可超前使用。

四、开展活动时的餐费标准:每次开展职工活动需要开支餐费时,应控制早餐 20元/人/餐、正餐 120 元/人/餐的标准内。参加旅行团的以参团包干为准,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五、费用报销及审批要求

费用报销审批按照学校相关学校执行,各单位开展活动应填写《会议/活动表》,需开展外出拓展或旅行的,在报销时应附活动方案,跨地区外出活动应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和发票。

各单位每年开展职工活动应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开支在规定标准金额范围内,年度总开支在限额内。

六、员工活动须注意安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如有必要应购买相应保险。

七、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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