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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3年09月13日 1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根据粤府办〔2018〕4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华商院〔2022〕 87 号《广州华商学院关于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激励各教学学院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我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科学、规范” 的原则,对各教学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的项目合作,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体评估考核,根据本办法确定考核结果,经公示,由产教融合办公室执行最终考核结果。

第三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体制机制、合作成效、合作平台建设、合作项目、常规工作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考核对象为学校所属各教学学院。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采用计分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形成量化总分,满分 100 分。

第六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1.体制机制(10 分)


1.1 构建产教联 盟 管理 运行机制


组建专业类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或产教联盟)。



5 分

有专业类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或产教联盟)成立请示、工作方案等材料得 3分;举行专业类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或产教联盟)会议(仪式)得 2 分。




1.2 工作机构

设立产教融合工作小组,配置组长、副组长、专员等,并从由二级学院发文通报。



2 分



设置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 ,得 2 分。




1.3 管理制度

有学院管理制度、定 期召 开 工 作 会议。


3 分

有管理制度得 1 分,召开产教校企工作会议 1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2.合作成效(18 分)

2.1 签约合作企业(机构)数量

积极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签约开展合作。


5 分

年度新增签约合作企业(机构)8 家以上得 3 分, 10 家以上得 5 分。






2.2 企业资金捐赠




企 业 捐 赠 奖 助学金、奖教金、创新创业基金等。





5 分

年度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等在 3 万元以上的(5 分), 2-3 万元的得 3 分,1-2 万元的得 2 分,1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资金按时到学校账户,该年度额外得 1 分。



2.3 企业软硬件设备( 耗材、教材)等捐赠


接受企业先进软硬件设备(耗材、教材等)赠送,入学校资产。




5 分

年度引进 1 家企业捐赠设备得 3 分,超过 1 家企业捐赠设备共得 5 分,如捐赠总金额超过 3 万额外得1 分 ,超过 5 万额外得 2分。





2.4 企业提供的 校 内 实 践教学设备值(单位:万元)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 实 践 教 学 设 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






3 分



年度引进 1 家企业准捐赠设备得 2 分,超过 1 家企业准捐赠设备得 3 分,设备值超过 5 万额外得 1 分,超过 10 万额外得 2 分。







3.合作平

台建设

(28 分)



3.1 合作共建产业学院

行业企业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在学校或企业设立产业学院,协同招生培养。



10 分

设立 1 所校级产业学院得5 分,最高的 10 分;获得省级产业学院额外得8 分,国家级产业学院额外得 10分。



3.2 合作共建企 业 工 作 室(坊)

把优质企业引进学校,将企业真正的工作项目引入到教学中,校企双方资源共建共享。




5 分


挂牌成立校级企业工作室得 3 分/家,最高得 5 分;引进省级大师工作室(坊)额外得 3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3.3 合作共建创新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实践教学基地等



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实习实践、就业创业、社会服务 等 创新 平 台 载体。






5 分

年度新增校级创新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实践教学基地等5 家以上得 2 分,安排 10 人以上学生基地实习并实现就业,得 3 分/家,最高得 5分;获得省级基地额外得 2分,国家级基地额外得 3分。





3.4 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


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教学实训基地。






5 分

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且企方投入 10 万元以上(3分)/个,企方投入低于 10万元(2 分)/个,最高得5 分;与省级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合作额外得 2 分,与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合作额外得 3 分。



3.5 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型企业


按照《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实施。




3 分

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得 1分/家,最高得 3 分;获得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额外得 3 分,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额外得 5 分。










4.合作项目(26 分)



4.1 企业订单班


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




5 分

订单班人数达 30 以内得 3分,超过 30 人的得 5 分;最终到订单班企业或生态企业就业人数达 60%以上的额外得 5 分。





4.2 企业创新班( 实验班等)



与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招生、联合教学以及联合推荐就业。






10

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得2 分;普招人数 30 人内得3 分,超 30 人得 5 分;非普招人数 30 人内得 2 分,超 30 人得 3 分;联合教学,或微专业合作教学并推荐就业,每 30 人,额外得 3分;超 30 人,额外得 5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4.3 合作开发教学资源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材。


5 分

合作开发课程、开发教材 2门以内得 3 分,2 门以上得5 分,入选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额外得 3 分。


4.4 市厅级及以上协同育人项目

市厅级及以上协同育人、供需对接就业育人、产学研等项目立项结题。


6 分

项目立项,1 分/项;项 目如期结项,1 分/项,最高得 6 分。











5. 常规工作(18 分)




5.1 宣传工作


新闻报道、稿件网上(公众号、官网等)发布等氛围营造情况。




8 分

及时进行校企合作新闻报道,全年至少 10 篇以上,在产教办公众号或学院网站以上等级媒体报道,每报道一次得 1 分,每少一篇,则扣 1 分。



5.2 校企合作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



4 分

总结充分、有亮点,计划清晰,得 4 分;能总结全年工作,规划基本清晰,得 3 分,总结一般,得 1-2分。



5.3 高质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




———



6 分

每次都能及时高质量完成任务,每发生迟、漏、误报及其他不规范情况、不配合一次扣 1-2 分,扣完为止。











6.加分项




6.1 企业兼职教师(5 分)

企业专家、技术人员承担教学、科研合作情况(任专业带头人、兼任教师承担专业课程、开展专题讲座、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等)。




5 分

任专业带头人、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专题讲座、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等,企业专家任专业带头人得 2 分,任兼职教师得 1分,最高得 5 分。


6.2 专任教师企业锻炼(5分)

专业专任教师在合作企业实践锻炼。


5 分

年度新增双师型教师得 1分/人,最高得 5 分。


6.3 产教校企相关的横纵向课题以及论文发表(5分)




———



5

横向课题立项 3 万以上得2 分/项;市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立项得 3 分/项;论文发表得 1 分/篇;最高得5 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 1 月份,各教学学院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汇总本单位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完成的各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得分和等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比 10% 、20%和 30% 。获奖单位同时获得“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推荐一名本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师,获得“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颁布即日起实施,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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