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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2024年05月24日 11:1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粤教高函〔2018〕 102 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内涵建设的意见》(粤教高〔2023〕2 号)《广州华商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行动计划(2023—2026 年)》(华商院〔2023〕160 号)《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现代产业学院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升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评估对象

广州华商学院发文成立的现代产业学院和自愿报名参与考核评估的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现代产业学院。

第二条 考核评估原则

坚持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估原则,以评促建。

第三条 考核评估指标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考核评估指标包括规划与定位、体制机制、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产学研服务及其他等5 个一级指标,下设 14 个二级指标和 21 个观测点,满分 100分。

第四条 考核评估组织

考核评估按年度进行,由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评估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现代产业学院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报产教融合办公室。

(二)专家评价。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由校内外产教融合专家组成),通过听取产业学院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和查阅材料等进行评分。根据专家组评分,考核评估结果分为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 60 分)-75 分为“合格”,75(含 75 分)

-85 分为“ 良好”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优秀” 四个等级。

(三)综合评定。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产业学院的自评成绩、专家评价等级以及产教融合重大项目成果,决定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和优秀个人奖。优秀个人由获奖的产业学院推荐。

第六条 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一)产业学院考核评估结果是学校考核产业学院绩效的依据。产业学院建设成效作为牵头和参与学院/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指标,也是对产业学院院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二)学校设立产业学院专项奖金,每年不少于 50 万元,用于奖励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集体和优秀个人。集体与个人奖励方案由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三)对专家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学院,限期 1 年整改。对整改后仍成效不良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产业学院牵头学院或部门及产业学院主要负责人(执行院长) 2 年内不得再申报产业学院建设。

第七条 考核评估争议处理

产业学院如对考核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评估结果公布后5 个工作日内向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考核评估结果。

第八条 其他说明

1.产业学院教师指的是纳入产业学院管理或参与产业学院实践教学的教师;产业学院学生指的是产业学院创新(产业)班等各类班、参加工作坊实训或产业项目的学生。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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