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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车队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03月19日 1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车队管理工作,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升车队的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车辆,是指资产所属为广州华商学院,用于保障学校领导以及各单位重要、特殊和紧急的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采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负责车辆日常使用、驾驶员的管理和用车协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严禁擅自将公务用车外借。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所有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允许,不得将车停放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办公室及车队队长审核批准。

第七条 用车申请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须由使用单位提前在 OA系统上填写《用车申请》,由学校办公室及车队队长负责审核派车。

2.如遇到紧急情况,车队队长可先行安排车辆,用车部门须随后补办相关手续。

3.学校公务车辆按照重要活动用车、校领导公务用车和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的先后顺序安排出车。对于无法满足的公务用车安排,鼓励使用部门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

1.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等。

2.车辆头套每月清洗一次,座套每学期清洗两次,保持车辆整洁。

3.车辆如出现故障需送修时,须先填写《故障维修单》,经车队队长或指定的专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检修。

4.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修理厂或特约维修店进行。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其他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擅自维修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紧急情况或长途途中发生故障的情况除外。

5.车辆的损耗应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严重损害,由车队进行责任认定后,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的 30% 。同时,将该情况上报至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车队岗位职责

第九条 车队队长(车队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车队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公务用车。

2.负责驾驶员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按规定实施奖惩。

3.负责学校通勤车辆的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采用应急措施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5.负责车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作为驾驶员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1.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务知识、时政和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倡导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谨慎驾驶,严禁疲劳和酒后驾驶。如遇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及保险公司,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3.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以真诚、热情、主动、耐心的态度为全校教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上班时间须着装整洁,接送校领导及外宾须着正装(衬衫及长裤)、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规范、对待他人要礼貌周到。

4.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在休息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岗。在常规工作时间之外,全体驾驶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应当配合学校需求及时出车。

5.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 1 天以内由车队队长(车队管理岗)批准,3 天(含)以内由学校办公室领导批准,超过 3 天需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6. 自觉爱护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管理,认真做好车辆日常保管、保养、清理和维修工作。每次出车前后,需认真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正常、安全。

7.做好行车记录,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出车行车记录表(台账),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 值班驾驶员岗位职责

1.原则上寒暑假、双休日全天均安排两名驾驶员值班。每天晚上安排一名司机值班。

2.遇到临时任务需要增派司机时由车队长(车队管理岗)安排出车任务。

3.值班驾驶员负责完成值班时间内的出车任务。

4.负责检查值班当日车队所有车辆归队情况。

5.负责填写值班记录,将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者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车队队长。


第四章 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车队队长(车队管理岗)根据以上的规定,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无违规行为的驾驶员给予表扬,每年底全额发放里程数奖及相关费用;对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按照以下的条例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1.交通事故处理。若驾驶员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将扣发当月里程数奖金。若负有事故主要责任者,除扣发里程奖金外,还需上报学校办公室研究处理。对于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驾照被吊销驾驶执照的人员,将被调离驾驶岗位。

2.违章处理。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若驾驶员违章产生罚金或扣分等,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学校办公室研究处理。

3.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如发现工作时间饮酒,将扣发当月里程数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辞退。

4.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如发生误时、误点、误事的情况。经查实后,以一学期为统计单位: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罚款 100 元;第三次扣发当月里程数奖金。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辞退。

5.服务态度不佳。如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乘客、车容不整洁、被乘客投诉,经查实后,将扣发当月里程数奖金;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辞退。

6.未经批准在外乱停乱放过夜。按标准罚款:第一次罚款 30 元,第二次罚款 60 元,第三次 90 元,以此类推。由此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责任。同时,将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辞退。

7.未经许可私自出车者,处理方法同本条第三点规定。

8.未经许可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者。经查实后,将扣发当月里程数奖金,并要求做书面检查。如因此行为出现交通事故、违章或车辆损坏等情况,一切后果由该车辆驾驶员全部承担。

9.超出正常耗油量。超出正常油量 10%者,将扣发当月里程数奖金;超出20%者,将扣发年底里程数奖金,并上报至学校办公室处理。

10. 因以下情况导致车辆损坏者,将扣发年底里程数奖金,

(1)驾驶过程中明显操作不当;

(2)未按规定定期保养车辆;

(3)在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导致延误车辆的维修保养时机。

第十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办公室车队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绩效管理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办公室关于学校车队绩效的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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