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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备用金管理办法(暂行)

2025年05月09日 11:19

随着学校发展各项业务不断增加,为保障学校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试实行备用金制度,为规范学校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使用效益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一)备用金制度仅适用于业务活动中需要个人垫支且业务量较大的二级学院用于开展活动的资金周转。

(二)各行政职能部门原则上不执行备用金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的按照借支管理办法执行。

(三)备用金可用于本部门业务活动产生的会议费、临时急用小额的物资购买等需个人向商户现场支付的支出。

(四)备用金保管人为部门负责人,经批准的备用金由财务通过银行汇入保管人银行账号,由其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

(五)备用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与学校公务无关的支出,也不得转借他人;

(六)备用金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证安全,合理合规使用。

二、备用金额度及申请

(一)备用金额度。以 2025 年经费拨款为基础,拨款总额超 500 万元的,借支额 5000元,低于 500 万元的借支额 3000 元。

(二)申请及审批。符合备用金申请的二级单位,应提交纸质《借支单》,同时在办事大厅填写《费用借支单》,借款用途注明“备用金” ,并提供保管人姓名和账号,并同步进行线上线下审批,财务处应会签到人事处,经校领导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三、备用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财务处应建立备用金使用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三)备用金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保管人离开本单位岗位当日须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归还备用金,该二级单位备用金由新任负责人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备用金实行“ 旧账未报、新账不补”办法。使用备用金支付款项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注明为备用金支付,并提供备用金保管人姓名及账号,审批完成后财务将报销金额补充进备用金账户,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不予补足额度。

(五)备用金应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进行清理还旧借新。归还已借备用金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新的备用金借款手续,未办理归还的将进行通报,并由财务处向保管人催款通知书,确保备用金保管有效安全。

(六)财务处应将备用金名单报备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应及时将人员变动离开岗位的情况以书面通知到财务处,财务处接到离岗变动通知应书面通知保管人归还备用金。

四、违规处理

(一)离开本岗位拒不归还备用金的,将从其工资中扣回;

(二)对违反本暂行管理办法,擅自挪用备用金、转借他人等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通报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保管不善造成备用金损失的,由备用金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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