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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23-05
08
广州华商学院法律风险清单及处置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学校章程有关规定,为健全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特制定本清单及办法。一、法律风险清单根据学校的法治建设经验,学校日常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类型包括行政事务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肖像权名誉权风险、合同风险等,具体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时对学校的影响大小确定)如下:序号核心...
2023-04
28
广州华商学院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学校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内请示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向学校就一项工作请求指示、批准;校内报告用于上述二级单位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学校的询问。第三条 各单位请示、报告的事项可以为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的事项,应按学校校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
2023-04
12
广州华商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我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统一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省市有关规定和《广州华商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内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 ,是指校内各单位为促进学校重要事务的严格规范管理,以学校名义制定的,对...
2023-03
23
广州华商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学校公章(含钢印、证明专用章等)、党委印章、二级单位印章、学校领导签名章和学校各类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保管第三条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的印章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机构设置文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报批、刻制和...
2023-03
08
广州华商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州华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执行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负责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
2022-10
27
广州华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各单位差旅费管理,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13 号)要求,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 号)财政厅 2016 年 2 月 23日发《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2022-08
11
广州华商学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力做好新时代校园信访工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我校师生员工以及与我校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用电话、网络、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学校领导、各学院或职能部...
2022-07
27
广州华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南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或涉及师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着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灾难或安全事件。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消极影响,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
2022-07
14
广州华商学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进一步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困难、存在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接待领导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执行校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二、接待时间每学期教学周双周星期二下午 3:0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三、接待地点...
2022-07
06
广州华商学院关于支付劳务报酬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劳务报酬支付,保证相关工作需要,加强经费管理,参照国家及省厅局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处、室、二级学院、馆、中心,来源于财政款项或学校自筹经费向校内外人员发放的劳务性酬金,包括:从事科研劳务、讲座培训、咨询、各类评审、技术服务等劳务所支付的报酬。二、本规定所称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职责各种劳动取得的报酬,是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独立的、 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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